企业技术改造扶持项目资助方式及标准:
1.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重大项目奖补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资助,单个项目政府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资助总额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规模的20%确定,采取分期核算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方式操作,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项目累计固定
资产实际投入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申报当年度算起)。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如审计结果与企业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
3.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的20%,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的投资主体给予资助,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全链条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金额根据企业申请,按项目投资进度,经专项审计后分段拨付,拨付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从申报当年度算起)。
4.技术改造投融资补贴项目
(1)贷款贴息。对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所发放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租赁补贴金额=融资租赁额度×5%×补贴年限)。
5.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申报项目实际完成工业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
备注:①一个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类别1),同时同一申报单位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叠加选择项目类别2至6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的续报项目除外);②项目实施期以发票时间/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确认依据,项目投资额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投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