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引进外籍“高精尖缺”人才来深工作力度,推动深圳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于4月6日正式实施。
《标准》分为七类,包括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属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属于优秀青年人才的、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以及经市有关部门推荐的人才。满足上述任意一类及以上标准的外籍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其中,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高精尖缺”人才,指经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外专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高精尖缺”人才主要针对取得国际公认的各类专业成就的人才,共22项标准。深圳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诺贝尔奖提名者,国际性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等标准细项。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主要针对符合市场导向的,为市场所认可的人才,突出了深圳市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深圳还沿用国家标准,通过计点积分考察人才综合情况。计分项包括直接赋予资格项、国内聘用单位支付年薪、受教育程度或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工作年限、每年工作时间、汉语水平等共10项。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此外,深圳市人才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荐,并向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的外籍人才。以及前海管理局根据有关优惠政策认定,并向深圳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的投资管理专才、金融科技专才、人工智能(AI)工程师、电子材料专才、国际贸易及商务运营专才、科技创新高管均可认定为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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