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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资助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 2021-02-25}

    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资助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中说明,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资助申报条件为: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品牌提升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2)上年度质量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3) 至少拥有一个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类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公司对被授权公司控股大于50%);


      (二)申报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年度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投入不少于50万元。


      (三)申报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须取得工信部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或品牌领域的奖励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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