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技术攻关予以资助,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高新
三、支持强度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1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备选项目的通知 | 下一条: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