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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

    发布日期: 2021-06-25}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对2019年入库企业,按其2019年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一、审批条件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二、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并进入“科研人员(专家)登录”模块,进行科研人员登记;
        (二)2019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或由具备企业研发资助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详见附件3)出具,经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4);
        (四)入库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以当前企业名称申报,并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按申请单位2019年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事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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