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优惠政策,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要求汇总
一、什么是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是双软企业认证的其中一个资质。是2000年6月24日,由国务院发布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提出,并给出相应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软件企业行政审批,将软件企业审批工作下放到各个地区相关部门受理软件企业认定工作。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直在问双软企业认证是否取消的原因。
二、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优惠政策已经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三、软件企业的申报条件
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我市软件企业评估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注册成立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5万元以上可申请评估;(由原公司剥离的软件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则不受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限制;)
3、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8、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9、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软件企业评估材料
软件企业评估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 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6、 经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但不得少于一个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五、软件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企业如有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应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变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变更前评估证书复印件;
5、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单双面均可)。
六、申报流程
企业自愿提出评估申请→受理材料→企业缴评估服务费→评估机构到企业现场考察→进行评估→制证→发证。
七、办理时限及证书有效期
常年受理软件企业评估申请,每月28日(如遇周未和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集中评估和出具评估证书。 通过评估的企业,评估机构出具《软件企业证书》。证书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后企业可自愿申请新一年度的评估以取得新的证书。证书上标明评估时所用的数据的年份或时间段。